一、门诊费用报销
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l 5元的标准划入门诊家庭账户,包干使用、年末如有节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门诊补偿在户口所在地村卫生室、卫生院就诊后凭医疗证和交费发票现场获得补偿;
二、住院费用报销
在乡镇及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现场获得补偿;在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合患者付清后,在当年年度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和《宜昌市夷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原件资料到区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三、转诊
首次住院必须选择乡镇(街道)卫生院,如需转院,应在鸦鹊岭镇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危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须在3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逐级转诊审批手续而发生的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四、外伤病人住院报销程序
符合意外伤害补偿范围的病人,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及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现场获得补偿;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外伤病人,须在三日内通过来人或来电向夷陵区合管办登记备案(节假日顺延),区合管办在患者出院后一个月内作出能否补偿的通知。
五、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偿办法
慢性病确定l 2种:晚期癌症、高血压III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重症肝炎、白血病、肺心病并心肺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参合农民申报时须提供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每年的年底集中上报、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发慢性门诊就诊卡,中途不补办。
六、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设立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乡镇(街道)卫生院100元,区级定点医院200元,区以上定点医院500元。参合农民住院在1年内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30000元。参合住院分娩产妇每人定额补偿300元。
(二)在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10l元至1000元部分,按75%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部分,按88%比例报销。
(三)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201元至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报销。
(四)在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5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报销。
(五)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抢救情况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我区规定的相当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按65%审核报销。
(六)综合考虑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同一种疾病在各级医疗机构不同的费用负担来看,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毫无疑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治疗个人自费最少、最划算。
七、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各乡镇卫生院、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级为夷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市级分别是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市优抚医院、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三峡坝区急救中心。
(咨询电话:7742280 13986797953)鸦鹊岭镇合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