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程序
参合农民因病可凭本人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在本区各乡(街道)卫生院自主选择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转往区级及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外出打工(宜昌城区以外)参合农民因病原则上回当地卫生院治疗,因急症在外地住院就诊时需电话办理登记(07l 7—7827028)。
二、转诊程序
l、根据病情需转往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填写《夷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转诊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合管办审签同意。
2、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必须在区级医疗机构填写《夷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审批表》,由经治医疗医务科或合管科签字后到区合管办进行审批。
3、因病情危急或节假日来不及办理转诊审批手续的,必须在入院后3日内到区合管办补办(节假日顺延)。
4、参合住院病人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自行到区及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三、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按规定为其核算后现场获得补偿,参合农民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后出院。
2、经区合管办批准在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合农民带齐以下七种资料,到区合管办申请补偿:
①转诊审批表
②诊断证明
③医疗费用明细表
④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⑤出院小结
⑥参合患者身份证(户口簿)
⑦合作医疗证。
3、经区合管办批准登记的外出打工参合农民在外地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区合管办申请补偿,除带齐以上七种资料外,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参合农民自己需要留存的相关资料请复印后来夷陵区合管办办理。
5、区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到区管办申请办理补偿的时间为每周一和周四。
6、年度内住院的参合农民,要在当年1 2月31日前按要求申请补偿到位,否则逾期不予补偿。
夷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小溪塔双虹大道1 2号(卫生局院内)